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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民宿突然被取消,消委会介入解纠纷
日期:2024-04-19 来源: 标签: 字体:【

【案情简介】

闫先生于今年1月在某网络平台预订了一间顺德的民宿,入住时间在214日,房费500元一晚。入住前5天,闫先生突然被房东告知春节期间无工作人员,让其取消订单。闫先生无法接受,怀疑房东为了涨价故意取消他的订单,于是通过其他网络平台搜索该民宿,发现竟然可以预订同一户型的房间,但价格更加高昂。闫先生遂向佛山消委会投诉,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会接诉后,工作人员联系双方了解情况。闫先生提供了预订民宿的订单详情及其他平台的搜索记录,工作人员经分析,认为民宿方提供服务应遵循诚信原则和自愿原则,保障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在调解的同时,工作人员向民宿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民宿方已安排闫先生入住原标准的其他房间,双方协商一致。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民宿商家闫先生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商家在提供住宿服务时应以诚信为本,恪守承诺,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合同的变更。但民宿临时通知取消,实则是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闫先生有权要求以原来的订房价格继续履约若由于民宿擅自毁约导致闫先生以更高价格另行订房的,闫先生有权要求民宿退还已付订房款项,并支付因另行订房产生的差价损失。

临近五一假期,佛山消委会在此提醒商家应诚信经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无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不得取消预订或变更,除非双方事后达成同意取消或变更的协议。消费者预订住宿后,若商家单方面要求取消订单或涨价等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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