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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超高”景点不免门票?侵权!
日期:2024-04-10 来源:佛山市消委会 标签: 字体:【

案例】

消费者小贡到某景区游玩时,售票处标明小孩未满六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免票,其小孩身高超1.2米但还未满六周岁,景区却不买票不让进,不得已只能补票。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何嘉欣律师表示:

景区已明示小孩免票的条件为兼顾年龄与身高,未满六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免票。该告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景区及消费者具有约束力。景区应对小孩是否符合免票条件进行判断,只要小孩未满六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的,就能享受免票,不得加设其他条件

小贡孩子未满六周岁符合免票条件,但景区却要求买票否则不让进,此与景区告示冲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小贡有权要求景区退款,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提示

建议游客出玩时携带好相关的身份证件,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门票有优惠的人员,证明符合相关优惠条件,避免产生消费纠纷。景区也应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出现纠纷时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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