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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品牌卫衣标价和下单金额不一致,可以退费吗?
日期:2024-03-21 来源: 标签: 字体:【

【案例】

金爷爷在某网购渠道购买了品牌卫衣一件,下单金额311.68元,收到衣服标价是199元。为此,金爷爷针对该品牌商家实体店投诉,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不合理费用。该品牌实体店商家从未在消费者网购的渠道上销售过商品。商家还特意在实体店公告“目前只有天猫旗舰店、小程序、线下3种购物渠道出售商品。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商品一律不提供售后服务。”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唐达律师表示:

1.因金爷爷未经过品牌商家官方认可的购物渠道进行购买商品,故品牌商家并无义务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根据《价格法》,金爷爷可向售卖卫衣的商家要求退还多付部分

2.若金爷爷无法查证售卖卫衣商家的身份信息,可要求网购渠道提供者向其披露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若网购渠道提供者无法商家的有关身份信息,金爷爷也可直接向网购渠道提供者要求赔偿。     

【消费提示

消费纠纷发生时,依照对等原则,消费者应向对应购买渠道的商家投诉而不应非相关商家投诉。另外,消费者购买商品应避免贪图便宜的心理,尽量寻求正规渠道购买。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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