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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小剧场|艾灸调理效果不理想、未成年人盲盒消费太冲动……退!退!退!
日期:2024-03-07 来源: 标签: 字体:【

2023

佛山消委会系统共收到投诉3628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1.20万元

投诉热点问题涵盖预付式消费纠纷

房地产宣传套路、街头抽奖陷阱

家具产品纠纷、演出票务问题

短视频剪辑培训套路等多个方面

 

3·15小剧场将陆续发布

“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

 

艾灸调理效果不理想

未成年人盲盒消费太冲动

……

退!退!退!

一起来看看第四期

↓↓↓

 

艾灸调理效果不理想

禅城区消委会协助老年人退费

01

案情简介

20235月初,朱老先生在某艾灸馆购买了一个7000余元的身体调理套餐,套餐内包含30次调理。但做完一次后,朱老先生感觉未达到商家宣传的效果,于是提出了退费。但商家以所交纳的费用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费的格式条款为由,并不同意退款。朱老先生认为7000多元对他们而言负担较大,无奈之下,只能向禅城区消委会反映,希望商家退还剩余款项。

02

处理经过及结果

禅城区消委会接诉后,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了解,朱先生确实只消费了一次,发现没有效果后第一时间向商家提出退款。此外,朱先生与商家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确实有所交纳的费用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费该条款,但是字数较小,并未显著加粗提示。工作人员结合法律法规,多次开展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扣除第一次使用的费用后,将剩余的6800元退回给朱先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03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朱先生所购的艾灸套餐服务,应认定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属预付性消费。消费者未使用的部分,其应当有选择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经营者仅提供部分服务的情况下,服务合同中关于所交纳的费用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费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未消费部分价款的所有权,限制了其自主选择权、合同解除权,应为无效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此拒绝退费。而消费者已经使用或消费过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有权利收取相关费用。(禅城区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杨志坚律师点评)

 

未成年人盲盒消费太冲动

南海区消委会介入妥善处理

01

案情简介

20238月,南海区消委会大沥分会接到一名家长投诉,反映辖区内一家文具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致使其10岁的孩子在这家文具店内累计购买了40多个文具盲盒累计金额达500,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业和生活,故请求消委会介入调解。

02

处理经过及结果

南海区消委会大沥分会接诉后,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该文具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文具盲盒。经分析,文具店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工作人员在开展调解的同时,也向文具店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最终该文具店经营者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整改,同时退还投诉人孩子购买盲盒的全部款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03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盲盒经营者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本案中,一个10岁的孩子在同一家文具店内累计购买了40多个文具盲盒,显属非理性消费,而文具店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也未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叶仲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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