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以旧换新
最高可享1万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来了→
日期:2024-04-28 来源:中国政府网、商务部网站 标签: 字体:【

4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予以7000—10000的一次性定额补贴。 

《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补贴7000—10000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12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4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 

《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1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1231日期间取得。 

《细则》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便利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版权所有: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ICP备案:粤ICP备2020133524号

Email:fs315@163.com | 技术咨询:0757-88338818 网站地图

佛山市消委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7号七层

佛山市消委会官方微信
佛山消费投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