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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宣传提纲:“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日期:2013-11-19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标签: 字体:【

  目  录

  1、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什么将2003年年主题确定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什么是消费者要求的放心消费环境?
  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什么关系?
  4、营造消费放心环境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什么关系?
  5、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与扩大内需有何联系?
  6、入世后对我国消费环境有哪些新要求?
  7、当前影响消费环境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8、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农村消费者有何意义?
  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要重点突出消费者哪些权利?
  1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要求突出经营者履行哪些义务?
  11、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重点关注哪些领域?
  12、中国消费者协会计划在全国开展哪些活动?
   13、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消费者希望有关行政部门重点做哪些工作?
  14、行业协会等其他行业组织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活动中如何发挥作用?
  15、“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宣传口号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宣传提纲   

  1、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什么将2003年年主题确定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周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十六大精神落实于本职工作中,是各行各业、各部门首要的政治任务。十六大报告提出,各地各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0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2003年的经济工作要围绕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两大任务,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富足生活。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也提出了新挑战。但是,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许多不足,特别是现实的消费环境总体不佳,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消费环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影响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乃至政治文明建设,广大消费者呼声强烈。作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充分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消费环境提出了新要求、消费环境对扩大内需战略方针的促进作用以及加入WTO后消费环境的新变化,积极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确定2003年年主题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广义的消费环境由影响消费行为的一切外在因素构成,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等。中国消费者协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特别强调改善消费行为的经济、社会环境方面。200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就是要充分发挥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的组织优势,在全国城乡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全面履行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的领导下,积极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年主题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整合全社会消费者保护资源,力争通过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跨上新台阶。   2、什么是消费者要求的放心消费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社会成员都是消费者。消费行为是社会成员生存、发展的必要手段。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离不开具体的消费环境。消费环境是消费者个人不能控制的,但极大地影响着消费者的决策。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所说的“放心消费环境”是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实现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零风险”,商品售后服务诚信、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不会因“担心”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降低消费意愿,促进有效需求的增加,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逐步得到改善,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与经营者平等的主体之一。消费者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享受舒适和便利,获得精神上、心理上的满足和乐趣。这也是现实条件下消费者希望的“放心消费环境”。  必须指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也会逐步提高。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将贯穿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的系统工程。  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什么关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一个集宏观与微观、城市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环境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在内的综合性、系统性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继续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基本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都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基本生存资料得到满足和初步达到小康后,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的方向,是拓宽消费领域,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是激发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是对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有力促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性工作,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持续进展的标志之一。  4、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什么关系?  党的十六大及随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强决心。毫无疑问,混乱的市场经济秩序会更加恶化消费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中心内容是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农资、棉花等为重点,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之一。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就是要全面配合我们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5、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与扩大内需有何联系?  党中央反复强调,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长期的、基本的立足点。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并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宏观调控政策的取向和力度,是我国今后保持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经济建设必须立足于国内市场。扩大内需要求我们拓宽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良好的、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消费者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的必要保证,是扩大内需的有效前提之一。通过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降低消费行为的交易成本,消除现实的消费障碍,可以显著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进一步成为扩大内需的原动力。  6、入世后对我国消费环境有哪些新要求?  2001年底,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扩大商品和服务贸易,把优化资源配置扩展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入世对我国消费环境的突出要求是提高我国消费者维权的整体水平,特别是在产品和服务的“标准”领域。近年来,世界各国制定和采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数量急剧增加,反映了全球范围消费者对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反映了消费者对水、空气和土壤污染问题及相关环保产品的关切。在WTO的协议中,标准是非强制性的、能够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生产规则。生产者是否采用某种标准在WTO协议中是自愿的。目前我国消费者面对的首要问题是某些跨国公司在外国市场和中国市场使用“双重标准”,甚至把风险和潜在危险转嫁到我国消费者身上,特别是在SPS措施(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保护)方面,这是我们必须警惕和反对的。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当然包括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消费者将面对越来越多的“舶来品”和跨国公司的产品,这一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得到加强,也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  7、当前影响消费环境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社会公害,严重地损害了国家、集体、消费者个人的利益,甚至直接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假冒伪劣是我国现阶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之一。  (2)价格欺诈。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能否用货币换回价值量相当的商品和服务,是市场经济中消费者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基本生活资料总体得到满足以后,一些新兴消费领域的价格问题越来越突出,例如商品房、汽车以及医疗、电信等服务行业,价格缺乏标准和透明度,价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反映强烈。  (3)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简化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是市场经济中的必然现象。但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列入一些不平等条款,消费者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对格式条款只能被动接受。这些格式条款无视消费者意愿,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典型表现在保险等服务领域以及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领域。  (4)以虚假广告为代表的虚假宣传。在我国消费市场总体转为买方市场后,经营者越来越重视营销手段的运用,营销措施不断创新。其中相当多的经营者采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以虚假广告为代表的虚假宣传已经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症结,尤其在保健食品、美容等行业更为普遍。  (5)强制交易。强制交易违背了民事活动自愿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是影响消费环境的主要问题之一。突出表现在一些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采用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告示等形式,单方面设定消费者义务,强行推销、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  (6)消费纠纷解决不及时,消费者救济不够。消费者权益保护,最终要落实为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进行处理。目前,消费者投诉(包括申诉、起诉)仍然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解决难、执行难的局面,有些消费纠纷久拖不决,消费者四处奔走,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消费者十分不满。  8、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农村消费者有何意义?  农业与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长期发展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公共服务水平(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用电信)、市场监管水平等方面差距很大,造成了农村消费者仍然属于“弱者中的弱者”,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集市、交易会、展销会等场所公然销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其消费环境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总体上还有相当差距。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农村消费者更有实际意义。首先坚决打击农资中的假冒伪劣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农资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其次是认真研究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现状和真实需求,积极引导企业为农村消费者提供适销对路、质量过硬、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满足农村消费者的需求。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广布农村基层的网络优势,推动消费教育在农村逐步深入,提高农村消费者素质,增强农村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  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要重点突出消费者哪些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由国家法律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消费者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消费领域的具体化,不仅应当受到经营者的尊重,有关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也应当为消费者权利的顺利实现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应重点突出消费者以下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一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2)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避免因盲目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保障。  (3)选择权。选择权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基本保证。  (4)公平交易权。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索赔权。索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的一种救济权,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经营者的赔偿,既是对消费者的适当补偿,同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特别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开创性地设立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6)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受尊重权应突出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坚决制止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1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要求突出经营者履行哪些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专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是与消费者的权利对立统一的,不规定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就难以实现;不规定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经营者的义务是以消费者的权利为载体的。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必须突出经营者以下义务:  (1)商品或服务的安全要求及警示说明义务。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应当保障消费者不致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危及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2)提供真实信息,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交易应履行的义务,是实现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前提。  (3)经营者的包修、包换、包退等善后服务义务。在现行“三包”规定下,经营者对法定的和约定的“三包”义务应予忠实履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4)经营者品质担保义务。经营者的质量义务以消费者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前提,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适用性,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5)经营者不当免责禁止的义务。凡属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或者片面减轻、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格式条款、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都是无效的,对消费者没有任何约束力。  (6)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予以尊重,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用任何形式对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加以侵犯。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且不能利用一般合同条款予以免责。  11、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重点关注哪些领域?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吃穿用住行各项消费支出中,吃的比重逐步下降,用、住、行的比重上升;在穿着消费中,低档品比重下降,高档品比重上升;在用品消费中,非耐用品比重下降,耐用品比重上升;在消费支出总额中实物消费比重下降,服务消费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和旅游等非商品性支出比重逐步上升。因此,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的重点关注领域也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问题。200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年主题活动重点关注的领域有10类,其中商品领域和服务领域并重,各有5类。商品领域包括:(1)食品、保健食品;(2)药品、医疗器械;(3)商品房及相关的建材、装修行业;(4)汽车及相关服务;(5)农业生产资料。服务领域包括:(1)电信服务;(2)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3)旅游;(4)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5)教育及相关中介服务。  各省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结合各地实际,可在上述领域中自行确定相应的重点领域,统筹安排,全国联动,互相配合,各有侧重,注重实效,力争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12、中国消费者协会计划在全国开展哪些活动?   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开展年主题活动已有6年,积累了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有些成功做法得到了消费者的肯定,年主题活动在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明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在继续发扬以往的良好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的年主题活动模式。2003年年主题活动重点针对五大问题: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格式条款、虚假宣传、强制交易,计划开展的活动有:  (1)联合省级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广泛召开消费者座谈会,认真听取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全国消费环境现状调查;  (2)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同时开展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  (3)联合省级消费者协会,征集全国商品房典型投诉案例,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意拖延推诿的商品住宅开发商,在3?15活动期间通过各大媒体予以公开披露;积极运用法律支持的法定职能,对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意义的商品房投诉,联合相关省市消费者协会,共同提供法律支持;  (4)促进个人汽车消费法定权利的落实。组织法律专家、消费者和业内专家对家用轿车“随行文件”进行点评。联合省级协会,对“汽车三包”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5)组织对格式合同及广告的系列点评。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领域,联合省市消费者协会,每季度组织一次;  (6)联合全国28省市农机投诉监督站,开展农机市场专项调查活动;  (7)邀请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研讨消费者协会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中的作用;  (8)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www.cca.org.cn)将设立“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专门频道,在十大领域按五大热点问题分别制作问卷,开展网上调查,设立网上论坛,随时倾听消费者声音。同时,发挥全国3?15网盟作用,联合全国消协系统自有网站,及时报道年主题相关活动;  (9)《中国消费者》杂志将组织“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全国联动专题报道,并出版系列丛书。  各省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可结合各地实际,开展相应活动,同时鼓励积极探索年主题活动的新形式。在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中,应特别注意不仅要取得全国联动的声势,更要注重取得切实效果,特别是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使“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落到实处。  13、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消费者希望有关行政部门重点做哪些工作?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目前我国已制定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同时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行政机关的监督任务是最经常、最直接的。加强行政监督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在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中,消费者希望有关行政部门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坚决清除地方保护主义。当前我国消费领域假冒伪劣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某些地方官员视“假冒伪劣”为地方“致富”手段,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道而驰。地方保护主义是假冒伪劣的“保护伞”,假冒伪劣等非法经济成为地方官员腐败的“温床”。 地方保护主义不除,假冒伪劣难绝。可以说,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打击假冒伪劣是当务之急。  (2)及时、准确、公开披露公共信息。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信息失灵” 是导致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之一。行政机关在公共信息披露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帮助消费者及时获得法律信息、产品质量信息、技术标准信息、经营者信用信息等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改善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状况,并借助这些信息实现自己的权益。  (3)加强对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市场中介组织是市场交易职能分工不断深化的产物。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我国的中介服务相当多的存在着服务质量无标准、收费无规范、虚假承诺、恶性竞争等现状,已经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难点问题。  (4)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实质是重新分配各种利益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确立,各项改革措施与消费者的关系日益密切。因此,广泛征求消费者对改革的呼声和对具体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不仅有利于优化改革方案,也直接体现了 “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14、行业协会等其他行业组织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活动中如何发挥作用?  作为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和政府与企业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其他行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研究、改进、调整本行业各项相关的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和运行规则。在我国加入WTO后,行业协会等其他行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中,广大消费者希望行业协会等其他行业组织积极发挥以下作用:  (1)研究制定符合WTO要求的行业技术标准,特别是注意借鉴、吸取先进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做法,在“标准”领域切实提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门槛”,探索实施反对某些跨国公司采取“双重标准”的有效途径;  (2)注重行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融合,反对以“行业利益”为理由损害消费者权益,特别要反对推行某些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所谓“行业惯例”,积极促进整个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的提高;  (3)热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与其他组织相比,行业协会等其他行业组织具有明显的行业信息优势,这些信息对消费者权益维护十分重要,是妥善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消费纠纷的重要条件。行业协会等其他行业组织的信息服务也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有力保障之一。  15、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宣传口号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  (2)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4)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积极扩大内需  (5)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6)公平诚信,放心消费  (7)积极贯彻《消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8)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9)加强社会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11)天天3?15,放心消费奔小康  (12)严格执行“三包”规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3)畅通投诉渠道,切实解决消费纠纷  (14)全面履行七项职能,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5)依法维权,放心消费  (16)建设小康须打假,放心消费靠《消法》  (17)全面小康新时代,放心消费新生活  (18)放心消费,诚信先行  (1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20)农民奔小康,《消法》来护航

(责任编辑:梁慧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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