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正式实施 为消费者维权“撑腰”! 佛山市消委会联合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消保条例》)宣贯系列短视频,邀请专业律师团队深入解读《消保条例》中的关键维权知识,旨在帮助广大市民在必要时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期视频主题为“向‘霸王条款’说不” 特邀佛山市普法宣传消费教育家园 (广东正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淑簪 作主题解说 一起来看
主题解说
“禁止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优惠券的使用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在外就餐、游玩时候,这种“霸王条款”时有遇到。其实这些条款,都是不合法的!
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是无效的。举几个例子,就是“会员办卡容易退卡难”“套餐升级容易降级难”“账号注册容易注销难”,经营者在制定所谓的“游戏规则”时,各种条条框框规避了自己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提高了消费者维权门槛,那这些条款都是不合理的、无效的。
同时,该条款也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的权利”。经营者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法院往往都是他的所在地区,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其他距离更近的法院解决争议,无形中增加消费者的维权负担。
大家要提高警惕,遇到有问题的格式条款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放心消费在佛山
以后遇到“霸王条款”
大家知道怎么维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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