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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消委会微周刊|第136期 (2024.5.6—2024.5.12)
日期:2024-05-13 来源: 标签: 字体:【

【要闻】

● 5月10日,市消委会联合佛山新闻网发布《“双承诺”活动,为佛山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带来什么?》原创报道,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双承诺”活动,全力营造浓厚的放心消费氛围。

● 5月10日,市消委会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消费维权业务培训,深入宣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开展“双承诺”活动政策宣讲和调解技巧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工作人员消费维权业务能力和水平。

● 5月11日,市消委会发布购买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前了解商家资质及产品质量,认准3c认证标志,注意查看产品装置,切勿擅自或要求商家改装电动自行车,最后应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维权。


【消委说法】

▲ 5月11日,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池鼓包要求商家免费更换的案例,市消委会分析: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铅酸电池,尚未有国家明确规定的三包期限,一般按销售合同中的约定或商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标识确定三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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