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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消委会微周刊|第60期(2022.10.31—2022.11.6)
日期:2022-11-07 来源: 标签: 字体:【

【要闻】

● 11月1日,市消委会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专访,对新出台的《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进行解读,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注意对照新规规定,选择正规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了解双方的违约责任,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 11月3日,市消委会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专访,就美容消费纠纷和项目不退换情况给出专业指导意见,并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索要消费凭证和服务单据,要与美容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注意审查商家服务资质,遇到消费纠纷要及时维权。


● 针对近期美容消费纠纷增多的趋势,市消委会推出美容消费系列案例解读专栏,通过引入维权案例,结合律师点评,深入剖析美容消费套路,指引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11月4日,推出第一期案例解读——《贷款美容乱象多,谨慎消费避陷阱》,提醒美容机构不得采用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过度消费,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理性评估网贷风险。


【声音】

▲消委会在线(FM94.6每周三、五上下班高峰期播出)

   *11月2月播出“装修还要给物业交保证金?业主:你无权收取!”

   *11月4日播出“虚空营业?关门商家为何还能售卖团购券?”


▲消委说法

  11月2日,针对装修保质期限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是法律规定的案例,市消委会分析,合同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短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则应按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执行;如合同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长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则按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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