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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消委会微周刊|第82期 (2023.4.10—2023.4.16)
日期:2023-04-17 来源: 标签: 字体:【

4月12日,市检察院一行到市消委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专题调研,双方围绕目前新业态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落地、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达成共识。

4月14日,市消委会发布典型案例《3D眼镜要收费?影院应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敦促经营者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提醒消费者保留好购票凭证,如遇纠纷应积极主动维权。

视觉&声音

▲ 4月10日,市消委会就弹窗广告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专访,认为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保证弹窗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保护意识,如因不良弹窗广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主动维权。

▲ 4月11日,市消委会就网红主播带货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专访,认为要从带货主播与商家的合作关系等角度厘清责任,提醒消费者可通过截屏、录屏等形式保留带货主播的承诺,网购要理智消费,不要绕过平台私下交易,避免出现纠纷后权益难以保障。

▲消委会在线(FM94.6每周三上班高峰期播出)

 *4月12日播出“被酒店人员忽悠588元转788元围餐,结果……

消委说法

▲4月12日,针对买房后才知是“凶宅”,业主主张退款并赔偿的案例,市消委会分析:“凶宅”不是作为法定的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依据。除非购房合同里明确注明,否则,买房人是不能向出卖人、中介主张退款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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