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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消委会微周刊|第93期 (2023.6.26—2023.7.3)
日期:2023-07-04 来源: 标签: 字体:【

6月27日,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就瑜伽机构注销跑路问题接受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小强热线》专访,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原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义务,构成违约;佛山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签订书面合同,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

6月28日,市消委会发布预付式消费状况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预付式消费满意度不足5成,诱导消费、霸王条款普遍存在;根据问卷结果,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规范管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月30日,市消委会发布典型案例《售前承诺可退换,售后处理要及时》,提醒消费者如与平台内商家发生消费纠纷,可先向平台投诉;敦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及时履行售后承诺。

声音

▲消委会在线(FM94.6每周三、五上下班高峰期播出)

*6月28日播出“ 早教学时只顺延不退费?格式条款,无效!”

【消委说法】

▲ 6月29日,针对购买食品在保质期内发霉,市消委会分析:食品在保质期内就发生变质,属于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生产商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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