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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消委会微周刊|第95期 (2023.7.11—2023.7.17)
日期:2023-07-18 来源: 标签: 字体:【

要闻

7月10日,市消委会与禅城区消委会一行到海天味业总部座谈交流,现场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并参观海天味业展厅,双方就建设省级消费教育基地、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创建进行深入讨论,下一步将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建设良好消费环境。

7月11日,市消委会与禅城区消委会一行到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座谈交流,现场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并参观佛山联通5Gⁿ数字化创新体验中心,双方重点围绕消费投诉处理、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和“放心消费粤行动”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在建立常态化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

7月14日,市消委会发布典型案例《以经营为目的购买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提醒购买者不等于消费者,应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定义,与商家发生争议时不能适用此法。

声音

消委会在线(FM94.6每周三、五上下班高峰期播出)

*7月12日播出“ 说好8年内保修,商家却以‘三包’期限为由拖着不处理”

*7月14日播出“在餐饮店被流浪猫抓伤,1700元的医药费能让商家全赔吗?”

【消委说法】

▲ 7月13日,针对防水补漏、注胶补漏使用三无材料且无法提前预估重量价格的问题,市消委会提醒:谨慎选择有资质、正规的专业公司,保障售后服务及时稳妥;与公司书面约定好产品规格、数量、价格、合格证明及售后政策等内容;付款后保留相关票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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