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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消委会微周刊|第96期 (2023.7.18—2023.7.24)
日期:2023-07-25 来源: 标签: 字体:【

要闻

7月18日,市消委会常务副会长朱江带队到鹰牌生活健康人居体验馆、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佛山公司等三家“双承诺”单位实地考察放心消费创建成果,为下一步持续推进“放心消费粤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7月19日,市消委会应邀参加《佛山标准 固定式开关》和《佛山标准 固定式插座》标准评审会。这两项标准中的产品表面质量、产品寿命和质量保障承诺等多项指标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充分保障消费者权利,提高了佛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经济高质量发展。

7月20日,市消委会、市检察院和禅城区公安局一行到禅城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碰头会,就公益诉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研讨交流,并就下阶段工作安排等方面达成共识。

7月21日,市消委会发布暑期消费提示,围绕网游消费、低价出游、暑期培训、食品安全四大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7月22日,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和律师专家顾问团7位律师经市检察院遴选加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并参加“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进一步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近日,市消委会发布的典型案例《在餐饮店被流浪猫抓伤,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被《中国消费者》杂志宣传专栏采用。

声音

▲消委会在线(FM94.6每周三、五上下班高峰期播出)

*7月19日播出“ 网购灯具说好5年内补发,商家却说是误会,仅补配件”

*7月21日播出“消费者给差评=侵犯商家名誉权?”

【消委说法】

▲7月19日,针对学员在练车期间造成损害事故,市消委会分析:教练员应对学员所出现的失误以及此次事故负责,但由于教练员是受聘于驾校,故意外造成的赔偿责任均由驾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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