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酒?
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
两宗均判决生效!
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62.85万元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消委会针对相关不法商家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假酒的行为依法提起两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两宗诉讼作出生效判决,支持省消委会提出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62.85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相应律师费。
案件回顾 案件一: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林某从他人手中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某知名品牌白酒并向他人进行销售,最终销售并流入市场金额10.50万元。 案件二:2022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麦某、符某等人将低端洋酒灌装进多个知名品牌空酒瓶内,贴上品牌标签后通过高价进行售卖,销售金额达62.59万元。
上述案件中 被告无视国家法律,侵害相关品牌的商标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外进行销售,其行为在构成犯罪的同时,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两宗诉讼案件获得法院支持, 提高了不法商家、个人的违法成本, 进一步打击了消费市场的制假售假行为, 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下一步, 广东省消委会将持续跟进 两宗假酒公益诉讼案的 案件执行情况, 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截止目前 广东消委会共提起18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判决胜诉13宗,整改撤诉、和解3宗,核心诉求被支持1宗,1宗待审理,包括全国首宗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首宗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宗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首宗公益诉讼+集体诉讼。案件范围覆盖食品安全、共享经济、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产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民生热点领域,在诉讼请求、实践方式、实施手段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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