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报:2024年10月21日,我局接辖区内群众报警称,前期通过高某某代办存入淄博齐商银行的存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走。接警后,我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10月23日立案侦查。当日将嫌疑人路某某(女,59岁,临淄区人)、高某某(女,62岁,高新区人)抓获。
经初步审查,路某某、高某某共谋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揽收群众资金存入淄博齐商银行,将存款回单交于储户后,二人利用持有的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将存款取出挪作他用,造成群众资金受损。二人均非银行工作人员。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版权所有: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ICP备案:粤ICP备2020133524号
Email:fs315@163.com | 技术咨询:0757-88338818 网站地图
佛山市消委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7号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