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过程中
商家刻意隐瞒车辆真实信息
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案件回顾:车行隐瞒二手车行驶里程,消费者诉至法院 据了解,2021年11月,张先生与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签订《汽车转让协议》,购买五菱牌二手车一辆,价款为1.8万元。张先生在与该汽车贸易商行商谈购车及交付事宜时,该车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7万多公里。 交付使用半个月内,该车发生各种故障,张先生就此问过汽车贸易商行所涉车辆是否调过里程表,汽车贸易商行予以否认。 2022年1月31日,该车行驶故障导致张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张先生联系第一任车主沟通车辆保险事宜,从第一任车主处得知该车实际里程为20多万公里。张先生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里程数进行鉴定,经鉴定,综合磨损痕迹鉴定与技术手段检测分析,该车存在篡改里程数现象,实际里程数为21.5528万公里,鉴定意见为调表车。张先生遂将汽车贸易商行诉至法院。
👨张先生认为 该汽车贸易商行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在二手车里程数上存在故意欺骗,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按所支付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损失。
🚗该汽车贸易商行辩称 不存在违约行为,也不存在欺诈,《汽车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案涉车辆系经过现场调试、验收后交付的,因此无需承担维修费; 张先生委托的鉴定机构没有相关资质,对于鉴定报告不予认可。 故不同意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是否构成欺诈
记者了解到,根据鉴定意见,本案系争车辆在2022年2月13日行驶里程数已达21.5528万公里,远超购买时(2021年11月3日)显示的7.5万公里,该车里程数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而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并未向消费者予以披露。
法官指出 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未向张先生披露车辆重大信息,致使张先生产生错误认识,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车辆,存在明显过错,因此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的行为构成欺诈。 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 赔偿原告张先生5.4万元 上诉后 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二手车经营主体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
在二手车买卖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主体,应当具备高于一般人的专业注意义务。对此,法官倡导二手车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诚信履行二手车辆的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欺诈行为,进而提升消费者对二手车市场的信任度,推动二手车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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