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文身?
近日
重庆市丰都县小秦文身店
违规为未成年人文身
经丰都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
该文身店给予消费者赔偿
并退还文身费用
事件回顾: 5月17日,13岁的周雅(化名)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和一位同学一起到小秦文身店提出文身要求。该文身店负责人秦某瑛未按规定查看周雅的身份证件、未核实其实际年龄,擅自在其大腿内侧文了一朵山茶花图案,周雅支付文身费180元。 由于周雅的父母长期在外地工作,事后才得知女儿身上有文身图案,便带女儿到当地医院咨询能否清洗文身图案、清洗费用是多少。医生告知其能够基本清除,费用约为3600元。周雅的父母找到小秦文身店,提出周雅属未成年人,文身店为其文身,涉嫌违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清除文身费用3600元,遭到拒绝。 周雅的父母先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小秦文身店负责人均拒绝参与调解。丰都县市场监管局将投诉移交丰都县消委会进行调查处理,该文身店负责人仍不配合。 7月2日上午,丰都县消委会前往该文身店进行调查取证,对负责人秦某瑛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当天下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022年6月10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答复了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一些疑问,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文身店也依然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丰都县消委会秘书长王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周雅年仅13岁,属于未成年人,以她的年龄、智力及社会经验,尚不能充分认识到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不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小秦文身店在未查看周雅身份证件的情况下,违规向其提供文身服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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