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等进行了界定。
其实,国家对于预制菜范围的划定,比以往行业内广义上包含即配、即烹、即热、即食的预制菜概念缩窄很多。下面6类食品就不属于预制菜范畴:
1.净菜类: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但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
2.主食类: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比萨等主食类产品。
3.即食食品: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食品,如罐头、火腿肠等以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
4.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但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5.添加防腐剂的食品:预制菜属于菜肴范畴,菜肴在烹制过程中一般不添加防腐剂。通过先进的贮存和加工技术,预制菜可以确保在不使用防腐剂的情况下保持较长的保质期。
6.散装食品:预制菜是经过工业化、标准化生产的预包装菜肴,散装食品不属于预制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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