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消费新闻
99元套餐进门后加价3万?遇到此类情况可这样维权……
日期:2024-06-18 来源: 新闻晨报·周到APP 标签: 字体:【

提前购买的99元拍摄套餐,到店后却层层加码,加选产品价格高达3万元……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拍摄儿童写真而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

图片

99元套餐进门后加价3万元
2023年3月,姜女士在商场逛街时看到某影楼推出了“亲子体验拍”活动,套餐金额仅需99元,想到可以为自家的两岁娃拍摄一组好看写真,姜女士便立即购买了该拍摄套餐。
预约拍摄后,姜女士于2023年7月到店选片。选片过程中,影楼不断表示,后续要想拍出效果更好的照片,可以选择外景拍摄,影楼会根据不同的外景搭配合适的服装,升级后相册也会更加精美。
层层加码后,加选的产品价格高达3万元。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姜女士一时冲动便支付了预付款,包含了后期4次的外景拍摄及成品制作。
最终,双方的合同显示:“……前期收款99元,后期加选产品金额30000元;订单备注:30000余4次未拍”。
回家后,姜女士越想越不对劲,本不到百元的拍摄套餐,怎么如今高达上万元。她遂于次日一早前往影楼,表示想要变更套餐内容,请求影楼退还相应款项。影楼却拒绝了姜女士的请求,表示双方合同已经订立,无法退款。
一怒之下,姜女士将影楼诉至法院,认为影楼此种营销模式系恶意引流,引诱消费者进行高消费,要求解除其与影楼之间的摄影合同,并退还未消费款项。
庭审中,被告影楼未到庭提出答辩及质证意见。
法院:影楼应退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女士与影楼之间签订的《摄影合同》系由影楼按照姜女士特定的拍摄风格、选底片、选相册相框等要求而订立,影楼根据姜女士的指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及劳力为其完成相应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因此,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姜女士为定作人,影楼为承揽人。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从订单备注内容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来看,姜女士一开始支付的99元拍摄套餐,已经履行完毕,而后续加选的3万元产品,影楼尚未向姜女士交付工作成果。现姜女士请求解除其与影楼之间所签订的《摄影合同》,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影楼预先收取的报酬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姜女士与影楼之间的摄影合同,影楼应退还姜女士3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目前,本案已生效。
法官支招:这三大维权措施
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姒勇表示,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摄影的方式留住生活中的美好瞬间,摄影市场也愈发火爆。但某些摄影公司为了牟利,往往以“低价套餐”的形式引诱消费者前往影楼拍摄,又通过层层加码、限制选片等方式不断加价,远超消费者的承受范围。消费者如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点维权措施:
巧用任意解除权
任意解除权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无条件地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法律赋予几类特定合同当事人固有的权利,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在承揽合同领域,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不以对方违约为前提,只要合同履行的信赖基础丧失,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定作人均可行使任意解除权。
如本案中,姜女士与影楼所签订的摄影合同即为承揽合同,在影楼未最终完成拍摄工作之前,消费者作为定作人,均可行使任意解除权。
及时发送解除合同通知
消费者如若想要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一方若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送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姜女士即属于直接以诉讼的方式请求解除合同,其与影楼之间的摄影合同解除之日即自影楼收到本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之日。
合同解除后的赔偿
合同解除后,尚未交付工作成果的,对于预先收取的报酬,商家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商家已付出一定的工作,则消费者解除合同后,需根据商家所付出的工作量,而赔偿相应的损失。消费者亦可要求商家对所遭受的损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双方若未能对损失数额协商一致的,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商家已完成工作的价值进行鉴定,从而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姜女士一开始购买的99元拍摄套餐,影楼已履行完毕,而后期加选的3万元产品,影楼尚未开展拍摄工作,故对该3万元,影楼应予返还。

(案中人物为化名)


版权所有: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ICP备案:粤ICP备2020133524号

Email:fs315@163.com | 技术咨询:0757-88338818 网站地图

佛山市消委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7号七层

佛山市消委会官方微信
佛山消费投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