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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 电动自行车岂能如此做“加减”法?
日期:2024-05-27 来源: 标签: 字体:【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

生产、消费大国

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

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

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但如今

有些厂家只提供车身

由经销商自行配上电池

上下游产业一番默契分工

一辆电动自行车便改装完成了这种电动自行车不仅与国家强制标准与规范文件要求不符还有安全隐患

 

北京市最新数据显示,20241月以来,北京市已发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33起。从火灾原因上看,电池故障30起,占总数的91%

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实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其生产资质和管理程序都有相应的规定。目前市场上存在车身与电池拆分卖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自行将不同厂家、型号的车身和电池组装成车销售的现象,实际上规避了产品安全性的检测和监督,既违规又危险。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含有蓄电池部件。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文件,要求厂家与经销商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篡改行为。由此可见,行业管理的紧箍咒不可谓不紧,禁止改装与组装的规范不可谓不明确,但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乱象依然屡禁不绝。

有些经销商擅自或者和生产商暗通款曲,将出厂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拆分,再按照消费者的点单自行配置电池,实际上超出了国家标准许可的范围。这样的车一旦上路,将给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在这个点单销售的过程中,厂家不负责任地做减法,销售裸车减省成本;经销商大刀阔斧地做加法,加装改装电池,获得高额利润。,经营者赚得钵满盆满,重重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便驶上了大街小巷。

实际上,国家对不同产品的管理力度不同正是基于产品本身的特性,对于直接关乎生命财产安全的药品、食品、易燃易爆等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的强制性标准,就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人们生命健康和安全。上述擅自组装的行为,看似满足市场需求,实际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会给不确定的广大公众带来危险和伤害。

 

当然,我们也应该鼓励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研发、生产出安全可靠、品质优良、性价比高的电动自行车与电池,不断满足市场提质升级需要。任何时候都不应忘了产品安全才是立身之本与发展之基,产品安全可靠企业才能行稳致远。

生产商、经销商

请停下你们任意组装电动自行车的手

避免滑向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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