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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大爷花6块,竟买到“军事机密”
日期:2024-06-13 来源: 标签: 字体:【

最近

退休后的张大爷

竟然在家门口花了6块钱

无意间买到了“军事机密”

这究竟是咋回事?

国企退休职工张大爷,喜欢收集一些军事类报刊读物,是一个军迷。

最近,张大爷在小区附近散步时,在一家废品收购站门口,看到了2个装满东西的蛇皮袋,里面是刚收购回来的纸质书本,便兴致勃勃地上前翻看,发现里面的书籍很新,而且还是关于军事方面的,于是,便6块钱买了4本书带回了家

拎着书回到家的张大爷,一进门便研究了起来,结果越看越不对劲,张大爷发现这几本书的封面上标注着“机密”“秘密”字样,怎么看也不像是谁随意涂鸦的结果。

张大爷意识到,自己这是把国家的军事秘密“买”回了家,又想到这万一被其他别有用心的人买去,后果不堪设想。于是,他立马打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举报,并将这4本书送交了当地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根据张大爷提供线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所有涉密资料进行回收处置,并对废品收购站老板进行了调查问询和保密教育。

经调查发现,向废品收购站出售涉密资料的为某军事单位涉密人员郭某和李某。此二人保密意识薄弱,贪图省事,未按照涉密文件销毁流程,擅自决定将待销毁的8套共计200余本涉密资料作为废品出售。该批涉密资料总重30余公斤,以每公斤0.8元价格卖出,二人仅获利20余元。

经全面查证,由于张大爷的热心举报,相关涉密资料并未进一步扩散传播,未对我军事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事后,相关单位在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及时堵塞保密管理漏洞,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相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等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举报渠道:

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

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以及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等方式。

提高保密意识,保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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