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昆明一男子在两天内喝了四顿酒后死亡。其家属将经营烧烤店的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万元……法院判决后,网友却在热搜上吵开了。
饮酒过量,家人把店家告上了法庭
据九派新闻报道:2021年3月27日,钱某和几名朋友在家喝酒打牌至次日凌晨,28日与朋友在家午饭席间喝了白酒,午饭后前往酒吧打牌喝酒至傍晚,晚上又应朋友邀请前往烧烤店继续喝酒。
朋友见钱某已喝醉将其送回家中,随后妻子发现其人事不省,不像普通醉酒状态,医生到达时确认钱某已死亡。死因为急性乙醇中毒,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420.34mg/100mL。
随后,钱某家属将经营烧烤店的张某告上法庭,认为其无限制地售卖酒水,眼看消费者在店里醉酒而不予制止、劝诫、救助,要求赔偿14万元。
对此法院认为,张某作为烧烤店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在钱某到店内吃烧烤且醉酒的状态下应更加注意。钱某喝醉后,张某虽已电话通知其家人,但仍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判决张某赔偿钱某家人经济损失5000元。
谁之过?网友吵翻天
对于钱某家属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结果,网友们多数觉得店家冤枉,明明是客人来店里喝酒,为何需要对钱某醉酒死亡负责。
也有网友觉得,根据之前判决案例,家人应该起诉赔偿的应是钱某的“酒友”,而非提供酒水的商家。
以往饮酒意外死亡案例,同饮者或担责
在以往因饮酒过量导致意外死亡的案例中,店家担责赔偿的先例的确不多,但同桌劝酒、灌酒的同饮者可能需要担责!
在“中国普法”发布的相关案件中,就有同饮者担责的先例。
2022年1月27日,张某联系甲、乙、丙等9人晚上在饭店聚餐吃饭。
当晚,张某自带了三瓶白酒,还向饭店购买了一箱啤酒。吃饭过程中,有两人先行离开。甲与乙在出现醉态的情况下互相敬酒、劝酒,一直喝到晚上十点左右。饭局结束后,乙被送往卫生院。甲由其弟弟丙送回家中,之后丙发现甲情况不对,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甲于2022年1月29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呼吸心跳骤停、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急性肺水肿、吸入性肺炎。而后,甲的父母、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当晚饭局上的8名同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
对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饭局中共同饮酒本无可厚非,但参与者应当不过量饮酒、敬酒、劝酒,相互间亦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后,酌定由甲自身承担74%的责任,被告张某承担10%的责任,被告乙承担8%的责任,被告丙承担2%的责任,其他四人各承担1.5%的责任。原告方放弃对丙追责,法院遂判决被告乙赔偿原告91683.58元,被告张某赔偿原告114604.47元;其他四人分别赔偿原告17190.67元。
普法机关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这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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