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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释疑(二百三十期)
日期:2018-06-22 来源: 佛山消委会 标签: 字体:【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退卡被拒

  消费者“猫叔的”

  6月6日,本人到南海大道桂城地铁站附近的桂城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退卡。因开卡时的收据丢失,几天前来退卡时被站点服务员拒绝,补办了一张收据,被告知3天后才能退款。几天后也就是9号,出示了身份证原件,补办收据,ic卡,站点服务员依旧拒绝退款,理由是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要求对方出示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律依据?服务员给我一份服务中心《依据》,指着上面的“…需要身份证”,说这是公司规定。在这里必须要说的是,当初打着公益旗号立项的公共自行车项目,与现在的共享自行车相比,毫无优势!间接证明了这并没有什么公益在里面!而是一家不断掏走税收的黑洞!既然是一家不如共享自行车的所谓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公司),它就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市民以公益性质对待它们!它就没有任何理由打着市政公益的旗号,对市民设置诸多的限制,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1、退卡要求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2、退卡退款自然解除合约,额外要求市民留下身份证纯粹多此一举,市民隐私难以得到保证;

  3、最为严重的是,企业管理漏洞不能以牺牲市民利益去为你保驾护航!

   专家答复

  针对你反映的情况,建议你先拨打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客服热线,询问是否是单个服务点会如此处理及要求,有权要求该中心官方做出解释;如对解释仍存在疑问,建议消费者直接拨打佛山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小米售后“踢皮球”

  消费者“飓风小警 ”

  在佛山黄岐嘉洲广场经销商处购买小米6,被盖缝隙。去了4次售后每次都是给我粘一下,过两天又是一样的裂缝,联系电话客服每次都说帮我搞定,售后却说这个是通病,每次都是踢皮球,请问我是不是要取证后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报道

  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存在缝隙,且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修理要求“踢皮球”,违反了《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建议消费者收集消费发票等消费凭证向南海区消委会寻求帮助,电话:0757—86220315。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的吐槽回复。遇消费坑爹事可随时向消委君吐槽哦!

(责任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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