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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释疑(二百三十八期)
日期:2018-08-17 来源: 佛山市消委会 标签: 字体:【

  尚德机构退学,学费不退全额

  消费者“豆豆0607”:

  我本身热爱学习,所以和我老婆一起就报考了尚德机构的考试班,两个人都是9800元的学费。因为之前是陈老师联系我,我在佛山顺德 ,她就给了我大良一个分校的地址,我和我老婆就去大良见了林老师,当时他拿出两份协议让我们签字,没有任何说明,也没讲任何东西,我们也就签字,然后交费。

  但是后来我们要退学的时候才知道退学不退全额。当时那个林老师都没有跟我说过呀,一句协议的内容都没讲给我听,而且我问陈老师,就是林老师上头负责的人她说明确了要把协议讲给我,让我明白才可以签字,我都有录音,截屏以及分校的监控、证人的证据。我不想把事情闹大,这么欺骗我们,颠覆了我对尚德机构的认知和专业性。

  专家答复:

  根据《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同时,《消法》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权。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供录音等证据向顺德区消委会寻求帮助,电话:0757—22838180。

  商家接单后不发货

  消费者“四月蔷薇”:

  我想投诉《京东到家》网上信息虚假,商家接单后不发货。多次向平台客服投诉,她们都是互相推挡,只是回应已经知道工作失误,但一直不作出处理,一直不发货,她们说网上价格太低,不能发货给我,只是让我撤销订单。她们这样做让我对客人失去了信誉,也让我经济受到了损失,所以我要求赔偿,《京东到家》一直不回复,商家没有诚信,平台明知道错不愿意承担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专家答复:

  根据《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以“网上价格太低”为由不能发货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既然“京东到家”网购平台不予处理,建议消费者向网购平台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

  以上就是本期的吐槽内容,欢迎小伙伴们继续向消委君留言吐槽哦!

(责任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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