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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释疑(二百四十三期)
日期:2018-10-12 来源: 佛山消委会 标签: 字体:【

  购物网站店铺没有营业执照

  消费者“cheny”

  天猫购物网站店铺没有营业执照。

  专家回复: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如果你发现天猫平台上的店铺没有公开营业执照,你可以先向天猫平台投诉,若天猫平台不处理,你可以向天猫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天猫。

  被公寓要求交500元转租费

  消费者“阿狸阿狸我爱阿狸”

  本人于8月3号在泊寓公寓石啃店租了一间房子,当时是和朋友一起租,用的是朋友的名字作为房主,我是同住人,现在朋友因工作原因搬家,我自己一个人接着租住,想把房主改成我的名字,居然被公寓要求交500元的改名转租费!实际上我们并没有转租!当初我们租的时候也问过租不满一年怎么办,对方员工告诉我们是只要找到人接手就没有其他要扣押金的问题,现在居然来个转租费,那不是欺骗消费者吗,电费经常突然就高了,去前台问还赖我!

  专家回复:

  首先要看你们与房主是否有约定转租费用的问题,如果没有,那房主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至于电费突然升高的问题,因为无法得知消费者使用的何种性质的电表计费方式,建议与房主好好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建议直接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寻求帮助。

  以上就是本期的吐槽回复,欢迎大家继续向我们留言吐槽哦!

(责任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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