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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释疑(二百四十七期)
日期:2018-11-19 来源: 佛山消委会 标签: 字体:【

  中介公司欺骗消费者购房   

    消费者“丹”

  我经过中介【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中锦地产中介公司(注册名:佛山市南海区中壹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并于2018年3月22号签订了买卖合同,也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了卖家订金以及中介费。由于当时本人不知道这套房子存在办理不到独立产权证的问题,中介公司和卖家也没有说明这个情况。我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这套房子办理不了独立产权证的时候要求退还所交付的订金30000元和中介费15800元。但是遭到中介公司的拒绝。

  中介公司欺骗消费者没有产权的房子拿出来交易。收了中介费就不肯退。现在他们经手的房屋出现问题他们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们还理直气壮不肯退中介费,还有没有天理和王法了!

  专家答复

  《消法》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同时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既然与商家协商无效,建议消费者拨打南海区消委会电话0757-86220315进行投诉。

  永旺超市买到过期食品

  消费者“@大头虾-sandy”

  在永旺(佛山三水店)购买了过期食品,隔天找客服,客服表示食品属于他们的产品,解决方案后续会给回复。但隔天永旺电话回复解释不是他们店出售的产品,不作处理!

  专家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若消费者与商家协商不成, 可凭购物小票,联系三水区消委会(电话0757-87700315)进行投诉,或者登录佛山市消委会网站(www.fs315.org)上传证据投诉维权。

  优惠券过期作废算霸王条款吗?

  消费者“Kathy L”

  请问,消费者在某平台购买了餐饮优惠券过期未消费,平台表示优惠过期作废不退款,也不能再消费。消费者没有真正消费,而平台将消费者付的钱当成收入,算不算霸王条款?平台是否应该退费给消费者?盼复,感谢!

  专家答复

  优惠券通常都会设置有效使用期,这也是使用准则的一部分。消费者首先应留意优惠券的使用条件,理性购买。

  如果是团购平台的优惠券,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明确指出网络平台方,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等限制;网站经营者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退货、退款相关规定。过期券款应该退还消费者。建议消费者联络当地消委会投诉。

  以上是本次的吐槽回复,欢迎大家向消委君吐槽你的消费烦恼哦!

(责任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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