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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释疑(二百五十一期)
日期:2018-12-29 来源: 佛山消委会 标签: 字体:【

  网络课程升级后减少题量

  消费者“栀子花”

  咨询一下,购买的网络教育课程,现在系统升级后,减少了我们的题量,可以投诉吗?

  专家答复:

  根据《消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且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综上,建议消费者尽快与教育机构沟通协商,若沟通协商不成,提供消费发票等凭据向教育机构所在地的消委会寻求帮助。

  二手车多次出现故障

  消费者“谢生”

  你好 请问我在清远市某汽贸店以以租代购的方式分期付款一台二手车辆,从购车到现在一个月的时间,车辆多次出现故障,当时销售明确车辆没问题的,请问我能怎样维权呢。

  专家答复:

  无论以何种方式购车,根据《消法》第23条相关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且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生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因此,建议消费者先与汽贸店协商,协商不成,向汽贸店所在地的清远市消委会投诉,寻求帮助,电话:0763—3863315。

  炸品店设置10元低消

  消费者“Marshmallow.”

  荣山中学附近的星哥炸品店10元低消。

  专家答复:

  《消法》赋予消费者自主消费权。消费者可自主决定消费的方式、消费的数量、金额等,商家此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消费的权利,属于强迫消费。建议消费者直接拨打佛山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以上就是本期的吐槽回复了,欢迎大家继续向我们吐槽你的消费烦恼哦!

(责任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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