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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问题释疑(253期)
日期:2019-01-11 来源: 佛山消委会 标签: 字体:【

  销售员不退首付款

  消费者“天馬行空 ”

  三水大塘月亮湖颐景园真黑心,贷不了款,销售答应全部退我所给的一部分首付款,拿着我的血汗钱,可是几个月了都不退给我,眼看就要回家过年了,该怎么办?请帮帮我吧。

  专家答复:

  既然销售已经答应退还首付款,那么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商家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建议消费者尽快提供合同、收据等凭证向三水区消委会投诉,寻求帮助,电话:0757-87700315。

  兑换券被店员说已兑换过

  消费者“Twinkle-Roy”

  今天下午带着兑换券在截止日期内去到佛山岭南天地歌帝梵专卖店,满心欢喜想兑换一个冰淇淋遭到店员说此券已被兑换过,但是这个是凭实体券兑换的东西,一券换一物,券还在我手上怎么就无法兑换呢?毫无道理,400客服电话又没人接!

  专家答复:

  根据《消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建议消费者向实体商家了解清楚兑换券是否是凭实体券兑换等真实情况,看实体商家能否给出合理解释,如沟通不成,可向禅城区消委会寻求帮助,电话:0757-83285315。

  商家延期送货

  消费者“@P-Peggy

  8月10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大道的红星美凯龙的欧派下单了全屋定制,约定工期是60天,结果9月底单方面通知我需要延后,在我多次拒绝后,依然强硬延期。结果拖到11月2日才送货。11月3日安装的时候出现多个柜子高度、深度、颜色、隔板位置出错,无法继续安装。直到现在快5个月了又经过了多次出错、补板,还没完全完成工程,而且一直利用霸王条款敷衍消费者,不作为,这就是你们宣传的有家有爱有欧派?无视消费者权益!请大家刷亮眼睛,万不能掉坑。

    专家答复: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商家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建议你根据上述情况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维权。在满足更换、修理的条件下,商家不予更换、修理的,你可提供相关凭证向南海区消委会寻求帮助,电话:0757-86220315。

  

(责任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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