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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释疑(二百六十一期)
日期:2019-04-19 来源: 佛山消委会 标签: 字体:【
    付了钱不发货,还不给退款
  消费者“qun墨痕0-0”
  举报佛山电视台旗下看佛山APP,买了的商品不发货,一直等待审核。还不给退钱,客服不听电话。
   专家回复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按照上述规定,此时,你可先查看是否显示提交订单成功,若显示成功,则双方合同成立。
  与此同时,《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另外,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你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综上,你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维权,建议你先与平台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提供交易记录等一系列凭证平台地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寻求帮助,若平台所在地在佛山,那么你可以拨打佛山市政府服务热线0757-12345或向佛山市消委会寻求帮助。
   遇酒托,被消费2千多
   消费者“曾志森91”
  4月9号在一个APP“探探”上约了一个女孩子见面,定在佛山顺德乐从天佑城,晚上七点多见的面。
  一见面女孩要求去了个酒吧,点了份水果拼盘,要先买单,价格竟然是540元。我点了一个二十多元的绿茶,接着没聊几句,结果店家点都没点就上了一瓶酒,我说我开车不喝酒,那个女孩就自己一个劲地喝,然后服务员就说要先买单!一瓶酒一看价格998元,接着没聊几分钟又上了一瓶酒又要998元,要先买单!我都支付宝支付的,我看事情不对,就提出要离开了。这才意识到应该是遇到了--酒托。自己喝了几口绿茶吃了几块水果就消费了2536元!你们有谁会相信吗?这种强制性消费让我不得不公开出去。
   专家回复
  如你遭遇酒托,建议你马上报警处理。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在消费中商家提供的服务和商品应当有明码标价。另外,依据《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如你确实遭遇被迫消费,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维权,此时建议你详细描述情况,提供相关凭证如比如聊天信息、消费小票、发票等,拨打佛山市政府服务热线0757-12345寻求帮助。

(责任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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