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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甲醛超标,商家不解决  
日期:2019-08-30 来源: 佛山消委会 标签: 字体:【

  家具甲醛超标,商家不解决  

  消费者赵强: 

  

房屋装修后,卧室只放了林式木业的家具,已放风三个月,最近准备入住,甲醛测试0.47,已经超标无法入住,林式也不给解决.

  专家答复 

  

根据国家强制性国标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中对木家具的甲醛释放的限量为(甲醛释放量(mg/L)  ≤1.5 ),若消费者聘请专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避免房屋装修对结果造成误差且运用国标的标准检测方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检测结果仍不符合国标, 那么,林氏木业则涉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根据《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上述情形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同时也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寻求帮助,或向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vivo手机被拆封,售后不承认 

  消费者“李李李芝麻cccc” 

  

@vivo  我跟你们客服说我的手机一分为二了,你们客服永远只会说我们是原装正品没拆封。可是我现在去你们售后中心,得到的是已经被拆封过一次,拒绝维修。但是被拆封过一次,我们作为顾客,无缘无故干嘛要拆手机,明知道这是一体机。而且我根本就没有摔过一次,我拿到手才4个月。我连发票都还在,去问你们淘宝客服,居然说没有查到我的消费记录?这才是让我最震惊的,在你们官网买的呢。你们微博客服说,会24小时内联系我,确实联系了,又是一句我们的手机是原装正品未拆封的哦。
 

  

1099的手机一分为二,还不是我们的原因,却要我们用好几百去修?还有,之前你们售后中心客服说很可能是我拿过去修,可问题是我明知道可以免费保修一年,我干嘛还要去外面花钱修,而且售后中心离我家不远。

  专家答复 

  

1、手机到手前已被拆封过?商家却声称原装正品未拆封?若有相关证据证明在消费者收到手机前已经被拆封,那么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再者,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手机在使用四月后,遭受一分为二的损坏?修理者却拒绝免费修理。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若消费者在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未经过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可要求承担三包的修理者免费修理,但是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证明,证实手机的损坏符合三包相关规定。
建议消费者先与销售商、vivo协商解决,若仍没能解决,可以向销售商所在地的消委会、市场监督部门寻求帮助,或向vivo手机所属的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登记备案的东莞市市场监督局举报投诉,

  舞蹈机构设定格式条款  

  消费者“波妞喜欢宗介” 

  

您好,我与某舞蹈机构签订了两年的合同学习舞蹈,但过程中身体不适应,不能继续学习,因此对该机构提出协商退余下未进行的一年四个月的学习时间,该舞蹈收集了我发的看病收据等,就一直没有再回复我信息,合同上面写有除了怀孕可以停卡,不可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卡转卡,此机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吗?
 

  

对于不回复我信息又怎么界定责任呢?合同里大多是维护机构权益,没有站在消费者角度去实行公平公正的条约,合同也是事先拟好多次重复的,而不是与消费者双方协商拟定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进行告知分析的责任跟我去说清楚,签名到交款都是被提着上的,过程就叫我自己看,没多久就签订协议。请问我这个情况可以申请退款吗?

  专家答复 

  

舞蹈机构的合同中明示的“除了怀孕可以停卡,不可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卡转卡”,这一格式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有明显冲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消费者提出变更或解除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经营者相应地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于符合变更或解除的,经营者不予变更或解除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消费者遇有特殊情况时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建议消费者再次联系舞蹈机构进行协商,如对协商结果不满,可以向舞蹈机构辖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如经营者拒绝或拖延返还费用,可以向当地消委会寻求帮助或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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