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突然要求加收电费
消费者“_拾荒者_9”
本人 在2月份在龙溪大道与佛山市瑞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下1年租约。按规定每月预存400!缴了7个月,现在要求结算.按照物业的清单我一共2726.08,应退回73元给我。但这家托管公司要求按1块一度电来算。因此如今还要补978给他!中间没有享受到任何服务,我只能拒绝缴这笔费用。这个托管公司的高管业务员就威胁我如果我不缴这笔费用就停我水电。(今天早上已经停水停电了)我要去出具发票,他们居然让我给他税费才给我打?作为合法企业,守法公民理应纳税,合情合理。确定不涉及偷税漏税?这样的天价水电费又是合法的?无奈之下只能请求网友的帮助!
专家答复
首先,关于加收电费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国家的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各档价格不等,量大价高。根据你的描述,托管公司对你的电费进行了加收,根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以及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在代收代缴电费中产生的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等费用,托管公司应与承租方协商解决,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不应将这笔费用转由承租方负担。因此,托管公司其对多收的承租方的电费应予返还。建议你先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你致电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
其次,关于托管公司加收电费后不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税法》、《消法》等都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消费者有权向收款方索要发票。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没有时间限制。另一方面,只要有销售活动或者行为,无论是否盈利,经营者都有义务开具发票。对于存在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行为,你都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电话12366进行投诉举报。
购买的床板尺寸不对
消费者“Army代”
在佛山乐从国际家私城鸿隆家具买的床,尺寸做长了5cm,床垫放上去后还能放一只手进去,找他们协商,居然说设计就是这样的!可明明床板的尺都是对的,为何你们能无视这些眼睛都能看见的事情呢?难道非要等我小孩的脚踩进去歪到了才能正视自己做错的事吗?鸿隆家具,你们怎么能这么不讲诚信?床做长这是有安全问题的!
专家答复
根据你的描述,无法确认你是跟商家签订相关定制服务合同购买的床,还是采取现场看样购买或预览相关宣传册后预定的床。 如果你是定制购买,你是否有与商家通过书面制定相关尺寸?如果有,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你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你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商家所在的顺德区消委会求助,电话(0757-22838180),或者凭相关协议循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如果你是现场看样购买或预览相关宣传册后预定的床,但是收到货后却发现家具的尺寸与宣传册描述或样品的尺寸不符,那么商家的做法则涉嫌存在不符合商品说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以及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建议你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凭相关宣传册作为证据,向商家所在的顺德区消委会求助,电话(0757-2283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