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0年04月12日前往融创滨江首府看房,期间心仪三期一座202单元。销售一直以房子有好多买家看中为由催促交诚意金去留房,之后于2020年04月13日晚上到现场跟销售再了解房子周边环境、设施、不利因素等资料,但销售一直未提及原来房子隔壁就是一个1~4层的居委会,并且2、3楼有公用卫生间的信息。销售当晚催促交2万元定金,并以申请优惠为由先刷卡收取定金才能往下申请,于是我在当晚20:36分刷了2万元的卡,然后销售就以等公司领导回复为由接待另一位客人。
晚上10点左右才收到销售的信息,然后匆匆拿了《房屋认购合同》、《滨江首府购房须知》、《项目红线内及周边环境因素提示书》去签名,并没有逐一介绍各项内容,而且没有拿到收款收据、合同等相关文件。本人于当晚凌晨1点被告知销售因还未清楚周边情况,及时叫停销售进行下一步的公司盖章追认《房屋认购合同》。
2020年4月15日本人前往查看文件,发现很多周边不利因素,并提出退回定金,销售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回。
专家答复:
2、虚报生产日期?
消费者“ 蜜南甯90009”
前几天买了一个榨汁杯,4月22日收到货,说明书上面的生产日期竟然是4月30日!店家说印刷错误~可是相当于虚假标注日期,已经违法了!
专家答复:发现产品存在虚假标注行为,可向厂家、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12315),此外商家真实信息可要求淘宝平台提供。
3、停车场忽然收费?
消费者“女鞋师傅”
万科小区露天停车场的产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公摊高达23%,露天停车位突然收费是否合法?
专家答复:
4、商品瑕疵致使用者受伤?
消费者“飞伴智慧社区Soarmate”
在云米旅行电水杯用所谓的提醒和警告用户的方式来为自身产品的设计缺陷造成的安全问题免责,仍然出售商品换取经济利益!
专家答复:
使用电水杯致人损害?若因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瑕疵,且排除如消费者使用不当等非产品原因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根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建议消费者再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提供相关凭证,医生诊断书等有效证据向商家登记地的消委会寻求帮助。此外,如果消费者知道商家的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也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寻求帮助。(责任编辑:佛山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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