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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车被换,销售公司推脱责任,该如何维权
日期:2020-05-22 来源: 佛山消委会 标签: 字体:【

1、购买的车被换了?

 

消费者“天乐”

我要吐槽,2020年3月16号,在佛山市南海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宝骏730cvt旗舰版,19号在家无意检查中发现汽车的左大灯更换过,保险杠拆过,叶子板,喷过漆,还有一点锈迹。找汽车销售4s店,他们不承认。他们推脱说是可能汽车在运输中损伤后,被物流司机更换过。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

专家答复:

鉴于消费者已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但诉求未被重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若自消费者提出之日起超过15日仍未进行解决,则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情形,此时可以直接拨打佛山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南海区消委会进行投诉举报,电话:0757—86220315。

 

2、银行卡被默认扣取短信费?

 

消费者“ chen”

今天发现农业银行卡默认每个月都要收取三元的短信费,不会预先告知。

专家答复:

根据《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建议消费者先致电农业银行客服热线,询问相关的收费问题,看银行是否会给出合理解释,如协商不成,可直接拨打当地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3、培训机构拒退学费?

 

消费者“当咦”

我在舞蹈培训机构交了学费学舞蹈,后来因为个人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想退还学费。当时报名没有签合同,也没给收据。现在却以学费退不了为由,不退学费。该怎么办

​专家答复:

根据《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此外,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建议:消费者尽快向舞蹈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消委会反映相关情况,寻求帮助。同时提醒各位消费者在参加教育机构培训时应索要消费发票,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拨打当地政府服务热线或到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佛山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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