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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霸王条款”!请收好这份维权指南​
日期:2024-01-09 来源: 标签: 字体:【

法律意义上的“霸王条款”是指饭店、商场等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常见的如“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一经售出,概不负责”“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规定均属于”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对于顾客而言显失公平,并不因为经营者事先对顾客做出了说明,就想当然的对顾客产生法律约束力。所以这些"霜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对顾客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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