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消费者陈先生15岁的女儿在某饰品店购买价值258元手链一条。据陈先生描述,买完回去没多久他就去了该饰品店,向商家表示其女儿未成年,作为监护人,不认可此项消费,因此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商家表示拒绝。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唐学军律师表示:
首先,陈先生作为其未成年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对女儿的消费行为进行撤销;其次,在本案中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其女儿平时的消费习惯来判断该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是否相适应,例如购买一些日常用品或小额消费,那么她可以独立进行,无需监护人同意。但是,如果消费金额较大,或者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例如购买昂贵的物品或进行大额消费,那么她需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
【消费提示】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尤其是未成年人购买商品时,应当仔细阅读商品的标签和说明,了解退换货政策,并在必要时与商家进行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作为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消费行为的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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