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玉在某美容店报名减肥,商家宣传广告标明500元可以减肥5斤,现在她支付了2500元并未取得减肥效果,从报名一直到现在,一直规规矩矩的配合店内流程,然而两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一斤都没减下来,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退款。商家则表示减肥时间太短,效果不太明显。
律师说法 佛山市消委会坐班律师林燕佳表示: 本案中,小玉为追求形体美丽,向某美容店支付2500元购买减肥服务,双方成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合同生效期间,双方应当遵循诚信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事先约定了500元可以减肥5斤,小玉也配合完成了相应减肥疗程,但实际并没有达到相应的减肥效果,因此小玉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费用。
【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必要时将商家的广告、宣传页留存或拍照留证;消费者应妥善保存发票、支付凭证、合同或协议等相关凭证,以便在遇到商家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况时能有效维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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