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李向物业公司租用了一个立体升降车位,一天小李打开右侧后车门取放物品时,另一车主小王未观察停车区域情况,便用取车卡启动了取车程序,导致小李的车辆右后车门被拽下并损坏。
物业公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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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贴出注意事项和操作须知,是小王应负全责!
小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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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明知升降车位的安全风险仍在上面停留也要负责,物业公司更是不能逃脱责任。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温带英律师表示: 👉小王作为直接操作立体车位升降系统的人,其在未观察停车区域情况的前提下启动取车程序,导致小李的车辆损坏,存在过失,其未能审慎观察周围情况,未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对车辆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小王应对小李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虽然小王存在过错,但小李在租用立体升降车位时,也应注意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其在立体车位打开车门取放物品时,应当预见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比如其他车主可能会启动取车程序。如果他没有采取任何提醒措施,比如在车辆周围放置警示标志或者确保其他车主能够看到他正在进行操作,那么他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以适当减轻小王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立体升降车位的管理人,有义务确保车位的安全使用。虽然物业公司贴出了注意事项和操作须知,但仅凭此不足以完全免除其责任。物业公司有责任确保车位的安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清晰的操作指示、在必要时安排现场工作人员指导操作、确保紧急停止按钮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这些职责,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租用立体升降车位时,在启动停取车程序前应观察停车区域内是否有人、有车,或者是否听到有人呼喊等。要审慎观察周围情况,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正确操作启动、紧急终止按钮等,以免因疏忽过失导致他人身或财物受到侵害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在使用立体升降车位时,应注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其不应过多地逗留在区域内,更不应进行不必要的活动,若自身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保留证据,若受到侵害较为严重的可作报警处理保留证据;可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请求帮助。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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