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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助听器,却反倒给耳朵“添堵”?理应依法赔偿!
日期:2024-08-22 来源: 本网 标签: 字体:【

案例:

邱女士年近八旬,因年岁增长及耳膜穿孔导致听力逐渐下降。在子女的陪同下,到了一家自称“专业助听器验配中心”的店铺,购买了一款高端助听器。然而,在佩戴了一段时间后,邱女士发现助听器效果并不如预期,后来更出现了耳朵疼痛等情况,经过医院检查结果为“听觉神经瘤”。 邱女士和家人意识到可能买到了不合适的产品,于是回到店铺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医药费。然而,销售人员却以“个人听力差异”“使用不当”等理由推脱责任,拒绝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谢华强律师表示

若商家出售的助听器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商家还应赔偿消费者医疗损失。但消费者出现“听觉神经瘤”的损害后果与使用该助听器产品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经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消费提示:

一是选好渠道。购买助听器时,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渠道或医院耳鼻喉科推荐的验配中心,避免在街边小店或网络平台上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

二是专业验配。每个人的听力损失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助听器需要根据个人听力情况进行专业验配。消费者应要求商家提供验配服务,并仔细了解验配流程和注意事项。

三是保留证据。购买助听器时,务必保留好购买凭证、发票、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据。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四是积极维权。遇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可向12345或向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投诉。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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