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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单无购物小票被拒绝“三包”,如何维权?
日期:2024-07-12 来源: 本网 标签: 字体:【

【案例】

姚先生在某鞋类品牌店与一陌生男士拼单,以399元的“优惠价”购买了一双皮鞋,小票被陌生男士拿走。后来,姚先生发现鞋子开裂、掉皮,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他出示了微信转账记录,但商家以姚先生没有购物小票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坐班律师林燕佳表示:

姚先生通过拼单以优惠价购买了皮鞋,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出具的购物小票只有一张,如将购物小票作为享受售后服务的唯一凭证,一旦涉及事后维权,拼单双方必有一方会受到限制,这实际上加重了一方在没有保留购物小票情况下的责任,限制了其售后权利,对其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无效。


【消费提示

陌生人之间的拼单行为存在一定风险,商家主要对该笔订单的付款者负责,而不对其他拼单者负责,一旦出现退货或者对产品质量不满意等情况,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因此消费者在拼单购物享受优惠的同时也要考虑售后问题,购物时,消费者一定要向商家问清楚活动规则,争取拼单购物时让商家给每件商品单独开发票。同时注意与一起拼单的人互留联系方式,以便发现商品有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沟通,与商家进行协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六条规定,商家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或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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