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5月1日下午,纪女士将其汽车停放在某餐饮店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告示牌标注着“本店用餐顾客免费停放4小时”的字样。纪女士在该餐饮店用餐约一小时,驾车出停车场时却被要求支付15元停车费,工作人员告知其“五一”假期停车需要收费,但四处都没有张贴告示,停车收费标准也没有公示。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朱庆程律师表示:
1.纪女士作为消费者,以付款方式获得免费停车,她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商家应该按照约定诚信履约,不可随意单方更改约定内容,商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纪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享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应该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价格、收费标准。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遇到商家没有告知消费标准的却强行收费的情况,可以保存证据并将该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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