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导 > 消委说法
标注“免费停放”却被要求支付停车费,是否违规?
日期:2024-05-23 来源: 佛山市消委会 标签: 字体:【

【案例

51日下午,纪女士将其汽车停放在某餐饮店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告示牌标注着本店用餐顾客免费停放4小时的字样。纪女士在该餐饮店用餐约一小时,驾车出停车场时却被要求支付15元停车费,工作人员告知其五一假期停车需要收费,但四处都没有张贴告示,停车收费标准也没有公示。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朱庆程律师表示:

1.纪女士作为消费者,以付款方式获得免费停车,她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商家应该按照约定诚信履约,不可随意单方更改约定内容,商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纪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享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应该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价格、收费标准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遇到商家没有告知消费标准的却强行收费的情况,可以保存证据并将该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版权所有: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ICP备案:粤ICP备2020133524号

Email:fs315@163.com | 技术咨询:0757-88338818 网站地图

佛山市消委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7号七层

佛山市消委会官方微信
佛山消费投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