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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中了三开门冰箱,商家只愿兑付两门冰箱?
日期:2023-06-14 来源: 标签: 字体:【

案例:某商家举行周年庆活动,消费满100即可参加抽奖,活动中展示的一等奖为三开门冰箱的图片。消费者李女士抽中了一等奖,但商家兑付了一个两门小冰箱,并表示抽奖的只是冰箱,图片只是代表冰箱。李小姐表示,商家不按承诺兑奖,要求兑付三开门冰箱。消费者参加抽奖活动,奖品图片到底能否代表奖品实物?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潘裕彬律师表示:

1、经营者在其举办的活动中提供的奖品应与实际宣传描述的保持一致,同时奖品要符合国家关于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案例中商家不按承诺兑现奖品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某商家设立消费满一定金额可参加抽奖的活动属于“有奖销售”,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李小姐与某商家之间已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案例中商家的做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参与抽奖活动时要注意商家有没有在明显的区域注明有关奖品兑换或其他限制条款,最好能将相关介绍宣传图片、消费凭证、活动参与记录等保存下来,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五条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以下简称消费者)。

第十五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

(一)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

(二)仅在活动范围中的特定区域投放奖品;

(三)在活动期间将带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

(四)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五)未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

(六)其他谎称有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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