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消费者小文趁着暑假报考驾照,在车场练车期间开教练车撞坏练车场的护栏,小文造成颈椎受伤,护栏应由谁来赔偿?小文的伤势驾校是否负责?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李国律师表示:
1、本案中,小文虽然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行为人,但是小文作为学习驾驶技术的学员,由于缺乏驾驶经验,在练车的时候,出现操作失误是正常的。小文主观上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其无需对护栏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2、小文的教练员作为指导者,本身应具备避免学车损害事故发生的能力,同时对学员的驾驶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因此,教练员应对小文所出现的失误以及此次事故负责。但由于小文的教练员系受聘于驾校,教练员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致使他人损害的,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驾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护栏损坏以及小文受伤的赔偿责任均由驾校负责。
3、教练员在此次事故中如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驾校承担责任后可向教练员追偿。
消费提示:
消费者报考驾校时,一要选择正规驾校,核实驾校是否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切莫误入“黑驾校”,避免上当受骗。二要签订和保存好培训合同,仔细查阅合同条款,注意驾校和学员在培训、收费等各个环节的义务和责任,出现纠纷可凭合同与驾校进行法律上的交涉。三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注意听从教练员的指导,安全驾驶。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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