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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空调2个月就出现异响,换货商家能否收取折旧费?
日期:2023-08-23 来源: 标签: 字体:【

消委说法

案例:消费者小许购买了一台1匹空调,单价3290元,使用两个月后出现间歇性异响。经过多次维修后,异响问题仍旧存在。因同款机型没有存货,小许和商家协商好决定调换比原机功率更大的机型,按门店标价补差额。随后,小许看中某型号1.5匹的空调,门店标价为3999元,但商家要求收取折旧费才能进行调换。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  谢华强 律师表示:

1、不能收取折旧费。小许与商家已协商更换其他型号空调,并按门店标价补齐差价,双方实际上就更换空调的内容已达成合意,小许只需要向商家补齐差价即可。

2、此外,小许购买空调,发现空调出现间接性异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应承担如空调、洗衣机、冰箱等耐用商品是否存在瑕疵的举证责任。在商家无法举证的情况下,还向消费者索要所谓的折旧费,于法无据。

消费提示:

消费者要注意保存与商家联系沟通的证据,以证明商家在协商方案中并未提出收取折旧费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案是消费者仅需补齐门店差价。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到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若通过上述情况仍不能解决,则可以尝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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