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消费者阿亮与某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购买价格12万元、车辆仪表盘显示里程数5.3万公里的二手轿车一辆。交接车辆及档案时,商家提供了未签字盖章的《二手车检测报告》。后续阿亮在4S店的保养记录中发现,该车辆实际行驶公里数在一年前已经达到10.8万公里,与车辆里程表显示数据相差较大,其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而《检测报告》中有条款“检测报告中标明的里程数,为车辆进场时车内里程表表示的数字,仅供参考,某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仅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测,不对里程数真实性做出承诺”,商家认为这不存在欺诈。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陈壮律师表示:
1、某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专门经营二手机动车买卖的市场主体,相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检测能力,对其所出售的车辆状况及主要参数指标应当明知,并负有向消费者阿亮告知车辆真实使用状况的义务。依据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惯例,行驶里程数系车辆重要参数指标之一,在二手车辆交易中对于车辆的估价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车辆的销售价格。
2、本案中,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某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二手车检测报告》关于“检测报告中标明的里程数仅供参考,不对里程数真实性做出承诺”条款,免除了经营者的如实告知义务和瑕疵担保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未向消费者提示和明确说明,应属无效,经营者不能据此免责。
购车合同约定的表显里程数与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有较大差异,且某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未能充分证明系因客观原因无法对相关指标核查清楚的情形下,应当认定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应撤销,消费者阿亮可要求赔偿三倍购车款。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可主动要求经营者告知二手车事故及维修等情况,同时经营者应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二手车的驾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等信息,如果不能告知的,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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