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陈近日在某潮玩类商品销售平台的APP上,以4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棉花娃娃衣。次日,小陈想要退款却被商家和平台客服以“预售商品不适用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为由相继驳回了退款申请。小陈认为商品尚未发货,不予退款不合情理。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唐达律师表示:
1.小陈通过网络购买的棉花娃娃衣,即便是预售商品,但小陈在购买当时,双方均未曾确认该商品不适宜退货,且该商品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列明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除外情形,故依法可以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2.小陈通过网络购物,根据相关规定,小陈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现在商品尚未发出,小陈亦可以无理由要求商家“仅退款”,商家需在收到退款通知的七日内返还小陈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网购时不仅需注意平台的退款退货规则,现不少平台已推出“仅退款”选项,有利于消费者节省选购商品的金钱成本。除此之外,消费者仍需注意商品的性质、介绍页面上有无注明商品不适宜退货的限制条款。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 消费者定作的;
(二) 鲜活易腐的;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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