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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品安全消费,这些事情要注意!
日期:2023-06-20 来源: 微观盘龙 标签: 字体:【

夏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由于气温高、湿度大,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食物易腐败变质,如果食用不洁、不新鲜、不合格的食品,就可能导致腹泻、呕吐等消化道疾病,甚至危及生命。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NO.1

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和证照齐全、有信誉的商家,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无标签、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也不要购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特别是动物性食品、水产、果蔬、油料、粮食等食品,要仔细检查是否有异味、异色、异形等异常现象,避免购买受到污染或者变质的食品。

NO.2

保存食品时要注意防腐防霉,尽量避免在高温潮湿的环境下存放食品。要将易腐食品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冻,并注意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对于已经开封或者分装的食品,要及时密封保存,并尽快食用完毕。对于已经发现有霉斑或者虫蛀的食品,要立即丢弃,并清洗容器和存放处。

NO.3

食用食品时要注意烹饪卫生,将生熟分开,彻底清洗和加热杀菌,避免吃生或者半生的肉类、水产品和蛋类等。对于已经烹饪好的食品,要及时食用或者冷藏保存,并在再次食用前重新充分加热。对于外卖或者自制的盒饭等便当类食品,要注意保温或者冷藏,并在两小时内食用完毕。

NO.4

如果发现购买或者食用的食品有异物,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要及时保留好票据、产品、原包装以及异物或者产品异常状态的证据,并拍照录像。然后可以先与商家交涉,反映情况并要求赔偿。如果商家拒绝或者推诿,可拨打12345或网上举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商家拒不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合理,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夏季是享受美味佳肴的好时节,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时期。


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如有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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