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导 > 消费警示
火锅店长期使用“口水油”一审被判赔512万元
日期:2023-09-19 来源: 标签: 字体:【

安徽省淮南市入川毛肚火锅店以“口水油”供顾客食用牟取暴利,长达二年十个月,案发时销售金额170万余元。安徽省消保委对涉案店家、牛某、王某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期,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版权所有: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ICP备案:粤ICP备2020133524号

Email:fs315@163.com | 技术咨询:0757-88338818 网站地图

佛山市消委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7号七层

佛山市消委会官方微信
佛山消费投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