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涉及9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01. ◤抽检详情◢ 本次共抽查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产品30批次,经检验,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0%。其中:抽查电动自行车10家经销单位10批次产品,9家经销单位9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15家经销单位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据通告,本次抽检不合格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均为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规定,涉及雅迪、爱玛、台铃、新日、绿源、小刀、新蕾、绿佳等品牌。 标识与警示语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电压高于特低电压35.0V(直流)和16.0V(交流)的主回路和蓄电池系统,其容易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罩等应在易见的位置清晰牢固地标注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有醒目的“非专业人士禁止打开”警示语句;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其充电和放电的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充电和放电的电流、放电最低终止电压、充电最高终止电压等参数,以便识别。标识和警示语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法起到警示使用者的效果,增加使用者触电风险。 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蓄电池系统在充电状态下,其输出端与主回路应切断,其输出端口(与主回路连接)的电压应为0V(直流)和0V(交流)。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造成蓄电池系统在充放电时发生着火事故。 互认协同充电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的功能。蓄电池系统充电应先与充电器进行互认协同识别,通过后才能开始充电工作。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会造成充电器型号与蓄电池系统不匹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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