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导 > 案例分析
一不小心被坑好几万?这种家装陷阱,你遇到过吗?
日期:2024-07-15 来源: 本网 标签: 字体:【

【案情简介】

李先生向佛山消委会咨询:其在刷短视频时被某装饰公司发布的装修视频吸引,于是他留下了联系方式并应约到公司看样板间,因样板间的装修符合李先生设想,于是李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陆续支付了约60%的款项。后来,他只收到了部分装修材料,装修再无下文。李先生仔细查看合同,发现存在很多陷阱,如费用计算按建筑面积而非装修面积、货物需分散多次发货且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原承诺的“派人指导装修”变成需要额外增加一倍费用才能由公司协助装修等。

佛山消委会根据李先生的情况,建议李先生尽快收集整理好支付凭证、合同、商家的承诺等有关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佛山消委会也接到过不少类似的投诉,消费者多通过短视频、直播等网络渠道了解家装信息,装修公司一般通过“低价诱惑”“活动样板间”“全包优惠”等说辞,先诱导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再通过增加合同上没有的项目如运费、指导费、设计费等来提高获利。实际上,消费者可能签订的是材料购销合同,付款后只获得一堆建筑材料,装修施工需另外支付费用,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此外,合同中可能存在许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并未显著提示或向消费者说明,构成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在此,佛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装修前,明确自己的装修需求和预算,多渠道了解装修公司的资质和服务质量;审慎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并注意具体约定合同实质性内容,如:主体、范围、工期、材料、付款方式、增减项目、验收、保修条款、违约条款和纠纷解决等,避免落入装饰装修陷阱。


版权所有: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ICP备案:粤ICP备2020133524号

Email:fs315@163.com | 技术咨询:0757-88338818 网站地图

佛山市消委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7号七层

佛山市消委会官方微信
佛山消费投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