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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具被成代理商,高明区消委会调解挽损失
日期:2021-12-28 来源: 佛山消委会 标签: 字体:【

【案例简介】

方女士在某建材公司定制了一批家具材料并缴纳订金108000元,随后在深入洽谈时才得知,消费者必须成为该建材公司的代理商,才能享受优惠的价格。方女士以该建材公司的优惠内容前后不一致,要求商家退回订金。建材公司认为部分家具材料已发送,不同意退回订金。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方女士遂向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建材公司及消费者联系,了解具体情况。但因涉诉金额较大,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初步沟通无法达成共识。随后,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整调解思路,以尽可能降低双方损失为目标,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同时,引导双方往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向出发,兼顾双方的合理诉求,并指出建材公司的销售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应属无效。通过多次普法宣传和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退回消费者92000元,并承诺日后经营中加强与消费者沟通,完善退换货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案中,方女士有权要求某建材公司退回订金,某建材公司以经销商销售合同的格式条款方式,限制方女士的自主选择消费方式的权利,加重方女士的责任,这对方女士不合理,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合同签订前,退回订金,基于某建材公司部分发货,高明区消委会协调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尽最大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实是为消费者办实事。

(佛山消委会律师顾问团黄世希律师点评)

(责任编辑:佛山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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